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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 | 作者:资环学院 | 发布日期:2014-09-04 05:26:00 
                                         云南大学资源环境与地球科学学院

地学青年英才培养计划

(试行)

 

一、 培养目的

为进一步推动学院教师队伍建设,采取切实措施鼓励中青年教师的业务发展,为学院持续发展贮备足够的骨干人才, 特制定本培养计划。

 

二、 培养数量

本计划总计遴选不超过10名教学、科研水平高的教师为培养对象,并根据学院经费和酬金情况分批适时组织申报和遴选。

 

三、 选才标准

1.基本要求

1)热爱学校,爱岗敬业,学风严谨,严格遵守教师职业道德规范,具有强烈的事业心、责任感和较强的组织协作能力。

2)截止申报当年1231日,未满40周岁。

3)具有中级及以上职称,原则上要具有博士学位。

4)已入选云南大学青年英才培育计划或云南省中青年学术和技术带头人(含后备人才)者,不再参加本培养计划的申报。

2.已有成果要求

申报者的成果至少符合以下条件之一:

1)近五年已主持申请到2项国家自然(社会)科学基金项目,并且研究工作进展正常。

2)近五年以第一作者在SCI, SCIE, SSCI期刊发表论文4篇。

3)近三年主持申请到1项国家自然(社会)科学基金项目,并以第一作者在SCI, SCIE, SSCI期刊发表论文2篇。

4)近三年以第一完成人获得省部级科技进步、自然科学、哲学社会科学三等奖及以上。

5)近三年在科学出版社、高等教育出版社、气象出版社、地震出版社、地质出版社、或国外英文出版社,以第一作者出版专著或教材1部。

6 近三年以第一完成人获得校级教学成果二等奖及以上(等同奖项除外:如指导js金沙3983总站参加建模竞赛获奖等情况)。

7)近三年获得学校青年教师课堂教学比赛一等奖或省级及以上级别的教学比赛奖励,且在核心期刊上发表教改论文2篇及以上。

8)近三年主持1项校级及以上教改项目、质量(教学)工程项目,且以第一作者在正式学术期刊上发表教改论文3篇及以上。

 

四、 培养措施

培养期为四年,学院给每位培养对象提供以下培养条件:

1. 研究经费8万元,在入选后一次性拨付。

2. 专项生活补贴6万元,发放方式如下:

1)按每年10个月,每月1000元标准发放,培养期前三年共发放3万元;其中若出现上一年未通过年度考核,次年暂停发放;再次通过年度考核后,次年恢复发放。

2)第四年通过期满考核后再发3万元。

3. 对入选本计划的培养对象,学院优先推荐参加国家级、省部级、学校的各类人才选拔培养计划申报。

 

五、 申报和评审

1. 本人填写申请表,并按申报表中的要求提供相关材料。

2. 学院组成评委会,重点参考申报人近五年的教学科研工作情况,目前具有的学术水平、教学能力和未来发展潜力,以及申报人提出的个人培养目标,在当年遴选指标数内,择优选定培养对象。

3. 学院党政联席会议最终审定并公示后实施培养。

 

六、 考核要求

考核采取年度考核和期满考核结合的方式进行,年度考核在培养期的前三年进行,期满考核在第四年进行。

1.年度考核

达到以下条件之一者,年度考核合格:

1)第一作者在SCI, SCIE, SSCI期刊发表论文1篇及以上。

2)第一作者发表核心期刊教改论文1篇及以上,或获得校级及以上教学改革项目、质量(教学)工程项目1项。

3)第一作者出版教材或专著1部。

4)以第一完成人获得校级教学成果二等奖及以上1项。

2.期满考核

在培养期内达到以下条件之一者,期满考核合格。

1)主持申请到2项国家自然(社会)科学基金项目,并以第一作者在SCI, SCIE, SSCI期刊发表论文4篇;或主持申请到1项国家自然(社会)科学基金项目,并以第一作者在SCI, SCIE, SSCI期刊发表论文6篇;或未主持申请到国家自然(社会)科学基金项目,但以第一作者在SCI, SCIE, SSCI期刊发表论文8篇。(若发表影响因子大于4的论文,每篇可等同于2篇;非地学背景的培养对象,应至少有3篇论文发表于地球科学类期刊)。同时在正式学术期刊发表第一作者教学研究论文1篇。

2)以第一完成人获得省部级科技进步、自然科学、哲学社会科学二等奖及以上。同时在正式学术期刊发表第一作者教学研究论文1篇。

3)主持申报获得1项国家级本科教学改革或质量(教学)工程项目,并发表第一作者核心期刊教学论文4篇,及出版教材或者教学类专著1部;或主持申报获得1项校级与1项省级本科教学改革或质量(教学)工程项目,并发表第一作者核心期刊教学论文4篇、出版教材或者教学类专著1部。

4)以第一完成人获得省部级教学成果二等奖及以上。

5)入选云南大学青年英才培育计划或云南省中青年学术技术带头人后备人才培养计划。

6)获得校级及以上教学名师称号。

 

七、 附则

1. 本计划培养期不得延长。

2. 培养期内若出现培养对象因擅自离岗、辞职、调出等离开学院应将所发津贴退回学院;因个人原因无法继续培养或未能按期达到培育要求的,学院将终止培养经费的使用,培养对象应退回已发津贴的40%;若培育对象严重违反财务制度的,视情节轻重分别采取警告、追回已拨经费的处理措施。

3. 对出现两次年度考核不合格者,停止培养,停发专项生活补贴并追回剩余研究经费。

4. 培养对象的成果须以云南大学为第一署名单位,未按要求署名的成果不得用于本计划考核。

5. 本计划所指核心期刊以论文发表当年北京大学图书馆《中文核心期刊要目总览》中所列期刊。

6. 本计划自公布之日起实行,培养人数达到计划数时不再继续遴选。

7. 未尽事宜由学院党政研究解决。

 

 

                                        资源环境与地球科学学院

                                         二零一四年九月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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